因嫌老人衣服脏殴打老人及店员 女子应承担什么责任?

时间:2023-05-19 22:08:05       来源:刘京梅律师

吉林延吉,一家菜市场某摊位前,因一位老太太在询问菜价时碰到了前面一名女子的衣服,该女子嫌老太太身上脏引发了不满,在辱骂老太太后,觉得不过瘾,又将老太太帽子扔到地上,并动手击打老太太头部。期间,菜摊的店员看不下去,上前劝阻、拉架,也被这名女子殴打。

网传视频显示,老太太在某菜市场一家蔬菜摊位询问菜价时,身前一位黑色女子买完菜后正准备离开,而这时,老太太不小心碰到了女子的衣服。女子立马不干了,指责老太太为什么撞她,并嫌弃对方身上的衣服太脏,把自己衣服都弄脏了。老太太道歉说,是不小心碰到的。而女子并不买帐,还一把将老太太的帽子拽到地上。

这下,老太太也来气了,质问女子:“你干嘛拽我帽子,你讲理吗?”但是,女子不以为然,继续骂了几句之后,突然动手击打老太太的头部,吓得老太太连连后退。这时,卖菜的工作人员赶忙上前劝阻,谁料想,女子竟直接给了店员一耳光,随后,双方厮打在一起。而这名女子的战斗力很强,没几下,店员就被女子打倒在地。


(资料图)

5月18日下午,菜市场的工作人员确认发生过此事。延吉公安部门回应称,如果有报警的话,他们肯定会第一时间派警处理。

那么,此事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定性呢?报警后,这名女子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?

1、女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,应以寻衅滋事进行处罚

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6条规定,寻衅滋事的,处5日到10日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至15日拘留,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
在法律上,寻衅滋事是指,行为人主观上无事生非、逞强斗恶,客观上不仅随意殴打他人、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权,同时还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
本案中,女子在菜市场因为一点点小事,就对老太太破口大骂,进而殴打老人,还打骂上前劝阻的菜摊店员,女子主观上具有无事生非、随意殴打他人的故意;客观上,不仅侵害了老人和店员的身体健康权,同时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,其行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。

如果女子的行为导致老太太和店员的伤情构成轻微伤以上,情节恶劣的,则涉嫌刑事犯罪。

还有一点,如果女子的行为被定性为寻衅滋事,即便属于治安违法行为,但是不能进行调解。即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,女子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女子也不能免于行政处罚,公安机关仍然应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2、店员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,不属于互殴。
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规定,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我国《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规定,是防卫行为,还是相互斗殴,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、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、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,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。

本案中,老太太来菜市场买菜,菜市场和菜摊对老太太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菜市场、菜摊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制止女子殴打老太太。而菜摊的工作人员在被女子殴打后还手,主观上只是为了防止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,是进行防卫,并不是为了伤害这名女子,所以菜摊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而不是互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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